零担运输
零担货物运输是指托运一批次货物数量较少时,装不足或者占用一节货车车皮(或一辆运输汽车)进行运输在经济上不合算,而由运输部门安排和其他托运货物拼装后进行运输。运输部门按托运货物的吨公里数和运价率计费。
办理条件
(一)办理零担货物运输的条件
凡不够整车运输条件的货物,可按零担货物托运。零担货物一件体积不得小于0.02立方米。但一件重量在10公斤以上时,则不受此最小体积限制。零担货物每批件数不得超过300件。
下列货物不得按零担货物托运:
1. 需要冷藏加温运输的货物;
2.规定限按整车办理的货物(装入铁路批准使用爆炸品保险箱运输的除外);
3.易于污染其他货物的污秽品(经过卫生处理不致污秽其他货物的除外);
4. 蜜蜂;
5.不易计算件数的货物;
6.未装入容器的活动物(铁路局管内零担运输办法允许者除外);
7.一件重量超过2吨、体积超过3立方米或长度超过9米的货物(发站认为不致影响中转站或到站卸车作业者除外)。零担货物一般在公共作业场所组织运输,专用线、专用铁路内组织直达整装零担,须与铁路分局协商并签订运输协议后办理。
个人物品
(二)个人托运物品
个人托运物品按《个人物品运输办法》的规定办理。个人托运物品中禁止夹带金银珠宝、文物字画与贵重物品、有价证券、货币凭证和危险货物。
个人托运的物品除按规定栓挂货签、涂写与货签相同的标记外,还须在有包装的件内放入写有与货物运单记载一致的到站、收货人名称地址的字条。